要约生效,但因为一定的法律事实,对要约人不再具有拘束力的:
1 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的
2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
3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认为做出承诺的
4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
5 要约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作为法人的要约人被撤销的。
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的
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属于要约未生效,谈不上失效,因为它本身从未生过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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