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刘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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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效力终止或者中止的情况

2016年9月12日  威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whhtlvsh.com/
  要约生效,但因为一定的法律事实,对要约人不再具有拘束力的:
  1 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的
  2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
  3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认为做出承诺的
  4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
  5 要约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作为法人的要约人被撤销的。
  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的
  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属于要约未生效,谈不上失效,因为它本身从未生过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