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刘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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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不安抗辩权?

2015年5月22日  威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whhtlvsh.com/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没有后履行抗辩权,故法律设立不安抗辩权,使其在对方无力履行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