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刘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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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影响合同效力的几种情形

2021年10月30日  威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whhtlvsh.com/

  刘建忠律师,威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刘建忠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对于合同,种类是非常多的,要式合同就是其中的一种,要式合同也包括很多种类的合同,有要式合同就会有不要式合同,法律对于这两者是有着相关明确的的规定,但是很多人对于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以及定义还不是很了解, 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简单说明一下。


一、什么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二、什么是不要式合同


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


不要式合同,是相对于要式合同的法律概念。


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


不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不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


三、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分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不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


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


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谓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关于适用的文书,是指上述行政机关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书、图画以及电磁记录等。


3、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


要式合同 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


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


5、其区分标准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之为不要式合同。”为了深刻认识这一标准必须进一步理解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基础──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合的关于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很多人容易对于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相关知识容易混淆,按照以上的方式进行区分就能够很好的认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合法进行要式合同或者不要式合同的相关签署以及履行。

影响合同效力的几种情形



合同效力的几种情形共有四种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效力形式就是合同的几种效力问题,这也是法律对合同进行的明确规定,也是为了当事人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合同签订的法律要件,让合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作为签订双方的一项约束的法律文件有些需要注意的方面给您总结了一下。


一、合同无效的几种形式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必须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否则,即使具备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该款规定主要体现了国家对合同自由的适度干预或者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例如,根据《担保法》第41条、第42条之规定,当事人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后,抵押合同才生效。


三、可撤销合同的条件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四、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规定


1、《合同法》47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合同法》48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合同法》51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综上所述,合同效力的几种情形包括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各种情况,使得合同的签订能够有法可依,也使得合同的效力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合同的效力及时合同保障当事人的效力,正是因为有了合同效力的几种情形才使得合同的签订有了法律的依据。合同的书写是有着非常专业的法律要求的,为您提供专业的合同写作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