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刘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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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因合同的性质不同生效的条件也不同

2015年6月19日  威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whhtlvsh.com/
合同生效因合同的性质不同生效的条件也不同
合同生效因合同的性质不同,生效的条件也不同。一般有下列三种情况:
(1)依法成立的合同,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谓依法成立的合同,是指合同订立的各个要件不存在理疵,也不存在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订立合同的主体是合法主体,没有虚假主体(如未经过工商登记的组织、被撤销的组织)情况;订立合同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没有强迫表示的情况;合同各方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没有虚假表示情况(如谎称有外贸经营权、谎称自己对某件财产有所有权);合同采取了法定或约定形式;合同中所涉及的经济交易是合法的,生产流通的财产是国家允许的。如果合同不具备前述所有的条件,则合同存在订立的瑕疵,可能影响合同的效力。
(2)依法律规定,合同在成立之后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自批准或登记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主要是指一些如房产转让合同、车辆买卖合同等。
(3)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如合同经过公证、见证、或鉴证后生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