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刘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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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同有关内容约定不明确时如何处理

2014年11月5日  威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whhtlvsh.com/
    当合同双方或多方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