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刘建忠

13061168997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终止

合同解除的后果

2018年2月14日  威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whhtlvsh.com/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分类:协议解除,(双方解除)
单方解除:约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
2、法定解除权之一般规定
不可抗力:双方均有解除权,需致使合同目的不可实现,可免除损害赔偿责任(即使通知,负责证明,非迟延履行)
预期违约:单方解除权,可要求损害赔偿责任
迟延履行:经催告于合理期限仍不履行
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其他根本违约行为:后果严重,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且为违约方预知道(不履行,迟延履行,瑕疵履行,部分履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