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刘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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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赠与公证的注意事项

2017年11月15日  威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whhtlvsh.com/
  1. 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 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3. 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
  4. 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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