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刘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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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签无效合同赔了时间又赔钱

2017年10月18日  威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whhtlvsh.com/
  耿先生通过朋友介绍,看中了一处地理位置和价格都不错的房子,由于是朋友介绍,耿先生在没有查验有关证件的情况下,就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上约定,耿先生购买房屋一套,共××平方米,每平方米5000元,于一年后入住。耿先生按照约定,交了3万元的定金,办理了有关手续。此时,恰逢单位分最后一批房子,耿先生考虑到一来手头较紧,二来单位所分房子离市区较远,三来该房子没有全套的产权证书,就把这机会让给了在同一单位工作却不够分房资格的弟弟。
  第二年的年中,耿先生考察了开发商许诺的房子,发现开发商根本不可能按期交工,且正在建设中的房屋与当初讲好的户型也不同,耿先生与开发商交涉,对方不是含糊其词,就是不承认以前签的合同。无奈,耿先生把开发商告到了法院,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相应的损失。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开发商所销售的房屋没有经过审批,由于不具有合法完备的手续,已经半途夭折了。法庭认为开发商没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所以签的合同应属无效合同,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也无效。这种情况下,判决开发商返还耿先生3万元购房款,对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在庭审前,耿先生及其代理律师并没有想到开发商其实不具备开发的合法手续。知道这一情况后,遂提出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要求对方双倍返还价款(定金可以由给付方是否作为价款的一部分),但法院从多方考虑,对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持。耿先生损失严重,也只能自认倒霉。
  耿先生的遭遇,很大程度是因为其签订的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这类合同的形成原因有多种可能,比如开发商没有取得合法完备的开发销售手续等。签订“无效合同”的后果一般是相互返还、责任自负,它给购房者造成了极大损失。这里特别提醒购房人,为避免损失,一定要审慎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