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刘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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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合同履行定义和具体分类

2016年9月27日  威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whhtlvsh.com/
  [导读]:企业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企业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劳动者和管理者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条款的要求,共同实现劳动过程和相互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和过程。企业劳动合同履行分类有哪些?企业劳动合同的履行,又分为全部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两种。
  企业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企业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劳动者和管理者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条款的要求,共同实现劳动过程和相互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和过程。企业劳动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是法律赋予双方当事人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合同具有法律效率的集中体现。
  企业劳动合同的履行,又分为全部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两种。全部履行,是之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全部义务和实现合同中规定的全部权利。不适当履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只履行合同中规定的部分义务,或只实现合同中规定的部分权利。
  可以说,企业劳动合同的这种不适当履行是经常出现的。
  企业劳动合同履行的理想模式是全部履行,双方当事人均实现自己的全部权利和履行自己的全部义务;但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包括双方当事人自己的责任、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以及社会经济宏观环境的改变等,都可能使得双方当事人不能够或不愿意按照合同的条款一一履行,这时,合同的不适当履行也就出现了。
  从政府和立法角度来说,要尽量避免和减少企业劳动合同的这种不适当履行,或尽量减少合同条款的不履行程度和比例,促进合同的全部履行,或提高合同的履行程度和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