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刘建忠

13061168997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新闻

锡城首判“假一罚十”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5年7月17日  威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whhtlvsh.com/

  “假一罚十”这样的承诺,经常出现在商家宣传广告上,但消费者若买到假冒商品,果真能获得10倍赔偿吗?一名“较真”的消费者为此和商家闹上了法庭。昨日,锡城首例“假一罚十”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崇安法院一审宣判,商家被判按照当初的承诺,向购买了假手机的消费者赔偿10倍的手机款。

  原告:包装袋上承诺“假一罚十”

  今年3月中旬,市民刘先生来到市区某手机卖场。当时店内贴有告示,上面写道“手机三包,三天包退,七天包换,假一罚十。”刘先生购买了侨兴6659手机一部,单价1000元。为让消费者放心,卖场提供的外包装袋上同样印有“假一罚十”的字样。

  时隔不久,刘先生在使用中发现手机习惯性死机。于是,他将手机送至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通信产品质量检验站检测,结果令他大吃一惊:该手机与信息产业部进网认证中心注册登记的同型号手机外观及部分功能不相符(无蓝牙功能,侧面无照像键),是假冒手机。1000元买了部假手机,刘先生气愤地诉至法院,要求商家履行“假一罚十”的承诺,并支付100元检测费。对于消费者的赔偿要求,该卖场承认为了证明自己的竞争实力和信誉,确实对外作出了“假一罚十”的承诺,该涉案手机是他们所卖。但他们辩称,该手机出现死机状况后,已被刘先生自行拆卸修理过,按“三包”规定不再承担赔偿责任,且手机在权威部门检测前拆过,不能保证检材的真实性,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对此说法,他们并无相关证据证明。

  法院:商家既然承诺就应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先生与卖场双方已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卖场公开对外承诺“假一罚十”,是针对消费者自愿为自己设定的义务。一旦双方构成买卖合同,商家就要受到“假一罚十”的约束。因此,卖场应予退货并退还手机款1000元,承担100元检测费,同时支付10000元的赔偿款。

  承办法官表示,《消法》中“假一赔一”是赔偿的底线,而对于双方的约定,在民事上并没有上限。该消费者最终能胜诉,关键是他提供了卖场“假一罚十”确凿证据。而类似的案例中,消费者想要获得商家承诺的十倍赔偿,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举证难。为此,他提醒消费者,对于商家的承诺,一定要保留充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