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忠律师,威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刘建忠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一、婚姻能否作为赠与合同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的基本原则,如果约定结婚或者离婚作为赠与条件的,赠与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合同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二、附条件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而来的。附条件的合同,指合同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有时并不希望立即发生预期的法律后果,而有时又不希望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一直存续,而是愿意在一定的事实发生时,让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使合同的订立更能满足当事人的意愿,体现合同自由。
附条件合同的条件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不是现实存在的,而是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条件具有不确定性。
2、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自己选定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条款而非法定条款。
3、条件必须是合法的。当事人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合同的附条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民事行为无效。
4、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的基本原则,如果约定结婚或者离婚作为赠与条件的,赠与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合同是无效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违反预约合同能不能申请继续履行
合同有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怎么请求继续履行
依据合同法规定,继续履行的适用除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
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由于继续履行只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债权人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以及违约方应否继续履行都应考虑其经济合理性。
3、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只有在合同约定的标的适于强制履行时,才宜于追究违约方继续履行的。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是否要求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是债权人的一项权利,他人不能强迫。但债权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则债权人即丧失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
因此,只有具备上述条件权利人才可请求继续履行,至于怎么请求,就应当由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向债务人提出,若债务人能够继续履行而拒绝履行的话,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对方当事人继续履行。
通过的整理大家可以知道;合同有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